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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厂房转让要交哪些税?企业卖固定资产税务怎么处理

作者: 黎纳 日期:2026/10/22

企业转让厂房、土地等固定资产,涉及税种和计税方式并不单一:有形动产和不动产的征税范围不同,旧固定资产还要看售价是否超过原值;资产处置损失按规定申报后可以税前扣除,未申报不行;出让土地还会涉及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为帮您更好解决这个问题,整理了厂房转让、资产处置相关的法律和实务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需要江苏厂房转让、税务优化方面的专业法律服务,欢迎直接联系黎纳律师。 一、企业卖固定资产怎么交税 企业卖固定资产交税方式: 1、按照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为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征税范畴;销售有形动产(货物)为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征税范畴。因此,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中的不动产部分,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 2、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中的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汽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3、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中的其他旧货,一律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对企业销售的不动产的计税营业额,企业销售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购置不动产的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企业销售其受赠、划拨等非购置的不动产的全部收入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固定资产的处置方法有: 1、无偿调出。指固定资产在变更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 2、出售。指固定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收取相应处置收益的资产处置。 综上所述,如销售着一低于固定资产购入价卖出,则不用纳税,否则按照简易办法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资产处置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企业出让土地需要交哪些税 企业出让土地需要交的税如下: 1、营业税及附加: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2、印花税和契税: (1)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缴纳3%的契税。 3、土地增值税: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十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厂房、土地等资产转让,税款怎么算、损失能不能扣除,往往要回到具体交易和申报资料里看。实务中还会碰到旧固定资产售价、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等细节。黎纳律师长期专注税务法律服务,在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执业,对制造业企业涉税合规、股权涉税架构设计和涉税争议有较多实务经验。如果正遇到厂房转让或资产处置的税务问题,建议把合同、票据和评估资料准备齐,再向黎纳律师做针对性咨询,会更稳妥。